暗涌工作室章程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工作室名称
暗涌工作室(以下简称“工作室”)。
第二条 工作室宗旨
为人民服务;秉承扶植新人的优良传统,听取玩家心声,做玩家心中好的工作室,做对创作者支持好的工作室。
第三条 权力归属原则
工作室的一切权利属于成员。成员代表大会是工作室的最高权力机关。
第四条 治理结构
工作室实行“成员代表大会—领导委员会”双层治理结构。领导委员会是最高行政决策执行机关,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,受其监督。
第二章 成员代表大会
第五条 构成
成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有投票权的成员组成。
有投票权的成员必须承诺并能实际做到“随时有时间参与工作室会议(线上或线下)”。无法保证随时参会的成员可保留成员身份,但不享有表决权。
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缺席会议者,自动冻结投票权,直至重新承诺并能实际参会。
第六条 会议制度
- 例会:每6个月召开一次,由领导委员会确定时间并提前通知。
- 紧急会议:遇重大突发事件,可由以下任一方式提议召开:
- 领导委员会决议;
- 不少于30%有投票权成员联名;
- 主席决定。
紧急会议应在提议后48小时内召开,可采用线上即时投票。
第七条 法定最低出席构成
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时,必须有至少一名非领导委员会成员的普通有投票权成员出席(线上或线下),否则该会议不得召开;已召开的不具效力。
“管理人员”包括:领导委员会主席、副主席、常务委员、非常任委员,以及各部门负责人。
第八条 闭会期间的权力安排
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领导委员会为工作室最高权力机关,行使大会授予的决策权,但以下事项除外:
- 修改本章程的基本行政体制条款;
- 选举或罢免领导委员会主席;
- 解散工作室;
- 其他本章程明确规定须由大会表决的事项。
领导委员会在闭会期间作出的重大决策,应在下一次例会向大会报告并追认。若大会三分之二多数否决,该决策失效(已产生的外部善意第三方权益不受影响,对内追责领导委员会成员)。
第九条 大会停开期的特殊安排
若成员代表大会因无法满足“至少有一名普通成员出席”而连续两次无法召开,则进入大会停开期。
停开期内,领导委员会代为行使大会最高权力,但不得改变基本行政体制、不得解散工作室。
停开期内作出的所有决议,须在下次能够正式召开大会时提交追溯表决:简单多数通过则有效,简单多数否决则自始无效。
停开期一旦结束,领导委员会的代行权力自动终止。
第三章 工作室领导委员会(执行委员会)
第十条 性质与组成
领导委员会是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(常设最高行政决策执行机关)。
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:
- 主席1名
- 副主席2名
- 常务委员若干
- 非常任委员若干
第十一条 产生方式
- 主席:由成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。
- 副主席:由主席提名,提交成员代表大会投票通过后产生。
- 常务委员:由主席提名,提交成员代表大会投票通过后产生。
- 非常任委员:产生方式另行制定(可暂缺,或由常务委员会议邀请临时担任)。
第十二条 任期
首任主席任期不设固定年限,持续任职至以下任一情形:
- 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成员通过罢免案;
- 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认为另有更合适人选并选举产生新主席;
- 主席主动辞职。
首任主席离任后,后续主席按届期(每一年)选举,选举规则另行制定。
副主席、常务委员的任期与主席相同,随主席离任而重新提名。
第四章 主席与副主席
第十三条 大会主席
成员代表大会主席由领导委员会主席兼任,负责召集会议、确定议程、维持秩序、宣布结果,不享有额外表决权。涉及主席本人利益的议题,主席必须回避。
第十四条 主席的一票否决权
主席对领导委员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任何决议(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)有权行使一票否决。
否决后该决议暂停执行。
成员代表大会可以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成员同意驳回主席的否决,原决议生效。
第十五条 副主席的一票否决权
副主席不能单独行使一票否决权。副主席若认为某项决议有严重问题,可提出“否决建议”,须同时获得主席批准或成员代表大会批准方可生效。
若主席不批准,副主席可提请成员代表大会表决;大会简单多数同意即可使副主席的否决生效(仍适用大会驳回机制)。
同一项决议,主席只能否决一次。
第十六条 监察部观察员
领导委员会主席自动担任监察部的常任观察员,有权列席监察部会议、查阅工作记录、提出建议,但不得直接命令或干涉监察部决定。
监察部调查主席本人时,主席须主动回避,暂停观察员权限。
第五章 罢免机制
第十七条 罢免动议的发起条件
- 普通成员联名:联名人数 ≥ 有投票权成员总数的30%,并提交实质性证据。
- 1名高级管理人员 + 普通成员联名:联名人数 ≥ 10%,并提交实质性证据。
- 3名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提议:可直接发起,无需普通成员联名,但须提交实质性证据。
(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领导委员会全体委员及各部门负责人。)
第十八条 实质性证据要求
罢免动议必须附有书面实质性证据,证明被罢免人存在严重失职、滥用职权、违反章程、损害工作室利益等行为。不得以“感觉”“听说”作为证据。
监察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,证据明显不足的驳回动议。
第十九条 罢免暂缓与复议
- 罢免决议通过后,进入7天暂缓期。被罢免人可向监察部提交书面异议,附证据。
- 监察部3日内核查,若认定原罢免所依据的关键事实存在重大错误或被舆论误导,原罢免决议自动失效。
- 若事实无误,被罢免人仍可提请大会复议。复议表决需达到四分之三以上投票权成员同意方可维持罢免;否则原决议失效。
- 恶意制造、传播虚假舆论操纵罢免者,经查实可受纪律处分。
第六章 行政体制变更的绝对保护
第二十条 全票通过范围
任何旨在改变工作室基本行政体制的决议,包括但不限于:
- 取消或削弱成员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地位;
- 改变领导委员会对大会负责的根本关系;
- 将重大决策权从大会转移至个人或少数群体;
- 废除或实质性架空本条款;
- 建立任何形式的个人集权制。
上述决议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,且无反对票方为通过。未投票或弃权不影响通过。
第二十一条 附加解释条款的同等保护
若本章程的附加解释条款(或同等地位、同等效力的条款)中另行规定了其他受保护事项,该等事项同样适用“无反对票”的表决规则。
第二十二条 普通修订
不影响基本行政体制的普通章程修订(如调整会议频率、表决程序细节等),按三分之二多数通过。
第七章 部门架构
第二十三条 部门设置
工作室设立五个部门:技术部、宣传部、人事部、财务部、监察部。
第二十四条 部门负责人的产生
- 技术部、宣传部、人事部、财务部负责人:由领导委员会通过内外招募或内部选拔,经考核后任命。
成员代表大会可在任命后15日内,由30%以上有投票权成员联名提出复议,经大会简单多数通过可否决该任命,改为大会直接选举产生。 - 监察部负责人:不得由领导委员会直接任命。产生方式为:领导委员会提名1-2名候选人,成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。
- 空缺期间的临时兼任:部门负责人空缺时,由领导委员会指派一名委员临时兼任,最长60天。监察部临时兼任需经大会简单多数同意(闭会期间由领导委员会指派,下次例会追认)。
第二十五条 监察部的独立性与兼职限制
- 监察部成员(含负责人及普通成员)不得兼任工作室其他部门成员或领导职务。
- 例外:因人员严重不足,经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特别批准兼任,但须明确期限,且在涉及自身部门时回避。
- 监察部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,独立行使监督权,不受领导委员会干涉。
第二十六条 部门职责概要
- 技术部:负责开发、维护、技术支持。
- 宣传部:负责对外宣传、玩家沟通、社群运营。
- 人事部:负责成员招募、考勤、培训、档案。
- 财务部:负责资金管理、账目、薪酬、报销。
- 监察部:负责内部纪律、罢免初审、章程解释、选举监督。
(具体职责可另行制定细则。)
第八章 过渡期与宽容条款
第二十七条 成立一周年内的灵活原则
自工作室成立之日起至一周年纪念日止,对于轻微的、非恶意的程序性违规(如会议通知延迟、表决流程小瑕疵等),可予以宽容处理,不自动触发纪律处分。
但涉及基本行政体制、财务违规、核心民主程序重大错误等不适用宽容条款。
监察部负责评估是否属于“轻微且不违反本章本意”。
第九章 解散机制
第二十八条 普通成员归零时的解散
若工作室连续90天内无任何非领导委员会成员的普通有投票权成员,则视为成员代表大会因事实无法运作。
领导委员会可经全体管理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作出解散决议,无需大会追认,直接生效。
解散后应公告、清偿债务、分配剩余财产、存档文件。
90天内如有新普通成员加入,则重置计算。本条款不得滥用。
第十章 附则
第二十九条 章程生效
本章程自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(无反对票)之日起生效。
第三十条 章程解释
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成员代表大会。闭会期间由监察部负责解释,但须经下次大会追认。
第三十一条 章程修订
普通修订按三分之二多数;涉及基本行政体制的按第二十条全票无反对规则;涉及解散机制的修改同样适用全票无反对规则。
